新规!零售药店要在小票上显示追溯码

日前,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》。

 

通知要求,原则上,2025年7月1日起,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,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,列入“无码库”管理,暂可进行医保结算。2026年1月1日起,所有医药机构都要实现药品追溯码全量采集上传。

 

零售药店要在顾客购药小票上显示药品追溯码信息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、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要加快推进药品追溯码采集应用。

 

通知明确:强化赋码,确保准确规范;强化采集,确保应扫尽扫;强化应用,确保带码管理;强化服务,确保安全便捷;强化管理,确保精准高效。通知同时指出,要提升药品追溯码在医保目录谈判、商保目录制定、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、集中带量采购等方面的应用。

 

药品追溯码是药品的电子“身份证”,具有唯一性。一盒药品的追溯码,只应有一次扫码销售的记录。若重复出现,就存在假药、回流药或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。医保部门依码结算,药品未扫码或出现重复扫码,医保基金将拒付,可以提升药品监管效能。

 

据了解,国家医疗保障局将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,建设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和查询功能,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。鼓励购药参保人查询追溯码,持购药凭证维护自身健康权益,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。同时,加强药品追溯码监管应用,聚焦药品追溯码构建各类大数据监管模型,严厉打击串换药品、倒卖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
2025年3月24日 11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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