必读:小儿化食和消咳喘制剂说明书修订

日前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,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,对小儿化食和消咳喘制剂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等内容进行统一修订。

 

公告要求:

 

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,应当依法对该药品说明书进行修订。于2024年11月27日前,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。

 

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,应当一并进行修订;说明书及标签其它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。自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,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。

 

临床医师、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,在选择用药时,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/风险分析。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,使用处方药的,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。

 

小儿化食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

 

不良反应项应包括:腹泻、腹痛、皮疹、瘙痒等。

 

禁忌项应包括:孕妇禁用。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。

 

注意事项应包括:

 

小儿化食口服液。1、忌食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2、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本品不宜长期服用。3、婴幼儿用药前请咨询医师,且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4、脾虚夹积者慎用,如确需服用,应当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5、服药3天症状未改善,或者服药期间症状加重,或者出现新的症状者,应当去医院就诊。6、长期厌食,体弱消瘦者,或者恶心呕吐严重者,应当去医院就诊。7、本品含三棱,不宜与含芒硝、玄明粉的中药方剂或者成药同时服用。8、本品含牵牛子,不宜与含巴豆、巴豆霜的中药方剂或者成药同时服用。9、过敏体质者慎用。10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1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2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3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者药师。

 

小儿化食丸。1、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。2、本品不宜长期服用。3、脾虚夹积者慎用。4、本品含三棱,不宜与含芒硝、玄明粉的中药方剂或者成药同时服用。5、本品含牵牛子,不宜与含巴豆、巴豆霜的中药方剂或者成药同时服用。6、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
 

消咳喘制剂说明书修订要求

 

警示语项应包括:消咳喘糖浆(含醇)。本品含乙醇(酒精),对酒精过敏者禁用。

 

不良反应项应包括:恶心、呕吐、口干、腹痛、腹泻、腹胀、腹部不适、头晕、头痛、嗜睡、皮疹、瘙痒、潮红、心悸、心动过速、胸部不适、呼吸困难、过敏反应等,有过敏性休克个例报告。

 

禁忌项应包括:

 

消咳喘糖浆(含醇)。1、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。2、本品含乙醇(酒精),对乙醇(酒精)过敏者禁用。3、糖尿病患者禁用。4、正在使用头孢菌素类、硝基咪唑类(如甲硝唑)等抑制乙醛脱氢酶活性药物的患者禁用。

 

消咳喘糖浆(无醇)。1、糖尿病患者禁用。2、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。

 

消咳喘颗粒(片、分散片、胶囊)。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。

 

注意事项应包括:

 

消咳喘糖浆(含醇)。1、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,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,忌烟酒。2、因本品含有20%~28%的乙醇(酒精),与头孢菌素类(如头孢氨苄、头孢呋辛、头孢他啶)、硝基咪唑类(如甲硝唑、替硝唑)等抑制乙醛脱氢酶活性药物联合使用可能导致双硫仑样反应。3、服用本品后不得驾驶机、车、船,以及从事高空作业、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;对酒精相关的危险疾病或者个体(如肝病患者、酒精性心肌病、运动员等)应当禁用或者慎用。4、过敏体质者慎用。5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。6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
 

消咳喘糖浆(无醇)、消咳喘颗粒(片、分散片、胶囊)。1、服药期间饮食宜清淡,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,忌烟酒。2、过敏体质者慎用。3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。4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
2024年9月30日 11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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